通姦罪能否只告配偶只告與相姦人?
我國刑法對於通姦罪有何規定? 告訴後能否只對配偶或相姦一人撤回? 通姦罪是否告訴乃論? 捉姦定義是什麼? 怎樣算妨礙家庭? 通姦罪能否只告配偶只告與相姦人? 什麼狀況下,可請求離婚? 辦理離婚程序? 離婚協議書簽立後,他方不願共同辦理離婚登記,如何處理?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本文規定,告訴乃論之罪,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,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,稱之為「告訴之主觀不可分原則」。 大法官第569號解釋,告訴人可單獨對配偶撤回告訴,也就是老婆可在提出通姦告訴後,可單獨對老公撤回告訴,只剩下第三者是被告,告訴一旦撤回就不得再提告訴。所以造成不是兩個一起被告,就是只剩第三者被告,所以想要當通姦的第三者,還是先了解法律好自為之。
大法官第569號解釋,告訴人可單獨對配偶撤回告訴,也就是老婆可在提出通姦告訴後,可單獨對老公撤回告訴,只剩下第三者是被告,告訴一旦撤回就不得再提告訴。所以造成不是兩個一起被告,就是只剩第三者被告,所以想要當通姦的第三者,還是先了解法律好自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