告訴後能否只對配偶或相姦一人撤回?
我國刑法對於通姦罪有何規定? 告訴後能否只對配偶或相姦一人撤回? 通姦罪是否告訴乃論? 捉姦定義是什麼? 怎樣算妨礙家庭? 通姦罪能否只告配偶只告與相姦人? 什麼狀況下,可請求離婚? 辦理離婚程序? 離婚協議書簽立後,他方不願共同辦理離婚登記,如何處理?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:「告訴乃論之罪,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,得撤回其告訴。」 又通姦罪,對於配偶提出告訴者,效力固然及於相姦人;但「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,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」(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但書)。所以,可單獨撤回對配偶的告訴,只告相姦者。 但,反面解釋,若只對相姦人撤回告訴,其效力則及於配偶。(等同撤回對配偶之告訴)
又通姦罪,對於配偶提出告訴者,效力固然及於相姦人;但「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,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」(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但書)。所以,可單獨撤回對配偶的告訴,只告相姦者。
但,反面解釋,若只對相姦人撤回告訴,其效力則及於配偶。(等同撤回對配偶之告訴)